口之人,於九十四年三月初某日,透過張瑞煌 (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) 認識劉耀羲(業經判決確定)、劉建成,即對該二人以化名「小陳」自稱,告以可提供前往香港來回機票及食宿等相關費用,並許以新臺幣(下同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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